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徐季想知道,合同的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、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,一般購房人的常光算谷歌seotrong>光算谷歌推广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近日,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。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 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”丁黎茹律師說。
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推广>“在司法實務中,遇到此種情況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,但是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。